暗暗 发表于 2012-3-20 10:06:11

强迫对象对患者来说都是有意义的

为什么有人定义明知没有意义,而摆脱不掉
而我的感觉是有意义的虽然是小概率
比如:被狗咬了没及时打疫苗,虽然狂犬病的几率很小但是一但发作必死,因而强迫了
比如吃了老鼠吃过的食物不打疫苗,就有可能病毒感染,死去
所以我感觉强迫症定义不准确,强迫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对范者是有意义的,难道不是吗

盖德 发表于 2012-3-21 08:56:07

强迫的对象,当然有一定道理,正因为如此它才有迷惑性。
当从实际出发做了适当的努力去应对发生的事情后,还是强烈专注在那小概率事件上,从而影响了正常生活,那就是陷入不必要的纠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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